湖南一農民侵犯商標權,判刑5年、被罰2151萬 !
發布時間:2018-09-19
新華社消息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,被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,并處罰金2151萬元。 近日,網友“李根”在博客披露了此案。2010年8月,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在親友幫助下開始做服裝生意,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了一個店鋪經營羊毛衫。據“李根”介紹,當年12月15日,鄂爾多斯**局**支隊派人來店鋪將李清等人抓走,并扣押店內全部服裝和銷售用電腦,理由是“涉嫌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”。 鄂爾多斯中院認定的事實是,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為2180元的假冒“鄂爾多斯”羊毛衫,共計4351件,吊牌價每件為1680元的假冒“鄂爾多斯”羊毛衫17403件,吊牌價每件為968元的假冒“恒源祥”羊毛衫4433件,共計26187價,吊牌標價共計43013364元。這個4300多萬的吊牌標價,被法院認定為“非法經營數額”。 對此,自治區新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福奎說,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鄉就已完成,李清只是銷售,因此不應按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,而應按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。而且,因為一些商品沒有銷售,就存在“犯罪未遂”的情況,應從輕處罰。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,4個月來,李清只賣出400多件,銷售額總共才6萬余元,獲利1萬元左右,被罰2151萬元并不合適。目前,此案已上訴至內蒙古自治區高院。